114年2月4日高港港字第1146590230號函
說明:
一、依據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20日電郵傳送之申請書辦理。
二、作業期程:自114年2月3日至2月15日止(擇一日進行)。
三、旨揭測試計畫由「台船16號」拖帶「重塊及洋流發電機」自高雄港87號碼頭出發,行經二港口迴船池調整航向後,通過二港口進入分道通航,結束分道通航出港,出港後不影響主航道,不經過本港外錨區,遂行駛至本港外海指定測試地點,測試結束後,依原路徑返程,另測試期間派有戒護船「明亮9號」警戒。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船長(粘先生0989-372566)、詹先生0988-551045、吳先生0989-596518、蔡小姐0921-342405。
五、隨文檢附「拖帶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