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交通部定於101年3月1日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港務公司設置條例)」之規定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國際商港之經營及管理。
- 依港務公司設置條例第9條之規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3月1日成立之日起,繼受港務局相關業務。因此,下列業務將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繼受,未修訂前,仍依原規定執行之。
- 一、港灣作業之申請
服務單位:港務處港務行政科 TEL:(07)5622104 - 二、船席調配作業之申請
服務單位:港務處監控中心 TEL:(07)5622111 FAX:(07)5334482
有關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服務項目及連絡電話與傳真號碼如下:
一、港灣作業委託之申請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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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裝卸作業委託及車機船租用之申請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三、倉儲費用之計算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四、各項業務費之繳款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五、退款申請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六、發票更正申請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七、業務費用欠款查詢 |
服務單位:業務處港棧聯合作業室 |
一、業務之申請(含港區通行證核發、拆解船舶、公證、理貨、勞務、小修、船用品、危險品、港區水域工程之同意、港區礙航通知、ISPS、IHR、小船管理等) |
服務單位 :港務處港務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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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席調配及繫泊作業之申請 |
服務單位 :港務處監控中心 |
三、船舶加水帶解纜及拖船作業 |
服務單位 :港務處港勤中心 |
四、航路標誌 |
服務單位:港務處航管中心 |
五、信號台管制 |
服務單位(一港口):港務處航管中心第一信號台 |
六、海難救援 |
服務單位:港務處監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