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航道過往船舶數量多,除有商船、郵輪及海巡(軍)艦艇進出靠離碼頭,另有交通船、客船、渡輪、工作船、帶解纜船、加水船、加油船等船為執行作業航行使用,為維護本港船舶航安,遊艇、帆船應避免於港內水域從事娛樂活動,遊艇、帆船如有娛樂活動需求應以出海活動為限,並依船舶法第70條第3項規定,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表格,向本港之海岸巡防機關申請報備。
遊艇、帆船於本港港內航行或進出本港,均須開啟AIS及無線電(前鎮河以北VHF14頻道、前鎮河以南VHF12頻道及港外VHF11頻道),俾利緊急情況本分公司信號台即時通聯,以維護港內船舶航安。
另,自用及非自用遊艇、帆船於本港港內有航行需求,應依商港法規定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並於航行前5個工作日敘明航行目的、時間、航線及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分公司審核同意後方能航行,違者將移請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66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提供單位:高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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