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增進台灣海峽兩岸客輪進出港安全,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 二、本程序適用對象為航行於台灣海峽兩岸之客輪或客貨輪,不包含國際航線之郵輪。
- 三、本程序之風力依據如下:
- (一)以船舶交通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VTS)之海氣象儀測數為準。
- (二)新興計畫:臺中港北淤沙區第四期整治工程、臺中港雜貨碼頭興建工程計畫
- (三)中央氣象局網站之「藍色公路航段海象預報資訊系統」、「漁業氣象」之「三天漁業」、「台灣近海」之氣象預報或船上之其他海氣象資訊來源設備。
- 四、本程序所稱之平均風力指海氣象儀測數在15分鐘內之風力平均值。
- 五、管制作業程序
- (一)開航前海象通報
- 客輪之船長應先行於中央氣象局網站或船上之其他海氣象資訊來源設備,查詢航線所經海域之「藍色公路各航段海象預報資訊系統」、「漁業氣象」之「三天漁業」、「台灣近海」之風力、陣風、波高等預報資訊,確認可以發航後於預定啟航前,簽署「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台灣海峽兩岸客輪出港海氣象預報資訊檢查表」(附表) 送交船務代理,船務代理再憑之申請引水並將該表傳真至港務處。
- (二)進港管制時機
- 以VTS測得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得暫停船舶進港。
- 其他足以影響船舶進港安全者。
- (三)出港管制時機
- 以VTS測得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得暫停船舶出港。
- 客輪適航條件低於中央氣象局網站藍色公路海象(風力、陣風、浪 高)預報者,個別依適航條件執行管制。
- 客輪應於出港前1小時向VTS申請出港排班,VTS應分別於1小時前與10分鐘前查詢本港港口風力及中央氣象局網站「藍色公路航段海象預報資訊系統」、「漁業氣象」之「三天漁業」、「台灣近海」之海氣象預報資訊(風力、陣風、波高),如本港港口風力達進出港管制基準或風浪超過高速客船適航標準,VTS執行出港管制事宜。
- 其他足以影響船舶出港安全者。
- (一)開航前海象通報
- 六、其他
- (一)港口管制進出港核定後,VTS以簡訊通報相關單位與航商,並上網公告。
- (二)若客輪遇特殊狀況,船公司或船務代理公司得提出緊急進出港申請,依緊急進出港作業規定辦理。
- 七、颱風、能見度不良期間船舶進出港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 八、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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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台灣海峽兩岸客輪進出港管制作業程序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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