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高港港勤字第0955001719號
主旨:公告「高雄港船舶帶解纜業務開放民營申請須知」事項
依據:商港法
公告事項:
- 一、為使本港船舶帶解纜業務達到民營化及自由化,本項業務開放民營改採民營業者向本公司申請設置方式辦理,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一)、申請書表文件,請依「高雄港船舶帶解纜業務開放民營申請須知」第七項規定,確實檢齊資料並一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封套正面並以紅色字體書寫「申請設置經營高雄港船舶帶解纜業務」字樣,非以掛號郵寄送達,概不受理。
- (二)、合格標準:凡符合本公告規定者,即為合格。
- (三)、經本公司准予設置之業者應於三個月內(得申請展期一次)提送相關設備資料再送本公司審查及會勘,符合要件者,由本公司函覆准予開始經營日期,並副知航商、船務代理及引水人辦事處。
- 二、申請書表文件,即日起可洽本公司港務處港勤中心(聯絡電話:07-5622114)索取。
- 三、經營高雄港船舶帶解纜業者須繳付管理費、碼頭碇泊費等費用予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