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經營標的:
(一)高雄港旅運中心7樓辦公空間,承租樓層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面積1,581.06㎡)。
(二)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本契約自簽約日起計5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租賃經營標的使用目的:作為國際金融業務、高資產業務、跨境金融服務等產業辦公室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應與金融服務經營業務相符,且營業項目代碼含「H101021」之公司(以商工登記資料為準)。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如為外國公司則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二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5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洽購。
(三)郵購: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附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旅運中心7樓辦公空間設施出租公開招商甄選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5月6日9時前寄達【高雄郵政9-33信箱】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標單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4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3樓(C005會議室)】。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150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 何小姐07-5622644。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