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經營標的:高雄港旅運中心4樓辦公空間,承租樓層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面積1,614.5㎡)。
二、租賃用途:作為國際金融業務、高資產業務、跨境金融服務等產業辦公室用途。
三、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應與金融服務經營業務相符,且營業項目代碼含「H101021」之公司(以商工登記資料為準)。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如為外國公司則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四、押標金:新臺幣150萬元整。
五、公開閱覽日期:114年3月24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
六、回應意見送達期限:114年4月7日。
七、回應意見送達方式:以書面方式寄送或親送。
八、完整公開閱覽內容及文件均揭露於本公司網站供下載。
九、本案聯絡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何小姐 (電話:07-5622644;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十、備註:其他事項詳閱本案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