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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南星自由貿易港區招商計畫-B2土地」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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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5-05-23 ~ 2025-06-06 高雄分公司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高雄港南星自由貿易港區招商計畫-B2土地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1(面積暫定18,00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投資興建物流倉庫及其附屬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本區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用地,使用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4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承租面積9.09%作為法定空地面積,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3設計規範。

(四)為符合本計畫區綠覆率達70%之環評規定,經檢討現有留設綠覆率面積之情形下,投資人未來進駐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該承租面積之10%作為綠覆率面積。詳細綠覆率計算方式請參照「高雄市建築基地實施綠化審查辦法」,若有更新則請依最新審查辦法辦理,餘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3設計規範。

(五)本標的為素地,投資人應自行辦理現地剩餘土方移置、臨南星路側保留綠帶及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擋土牆設置工程及臨接鴻星一路排水溝及AC通道鋪設等3項基地改善工程,所需相關工程費用預估為新臺幣1,400萬元,皆由投資人負擔。前述工程預估費用已納入投資興建契約草案第十四條管理費優惠約定,不得計入投資興建契約草案第四條約定投資興建設施預估投資金額,投資人亦不得藉此再要求任何租金或管理費折抵。

(六)投資人應於完成前款基地改善工程後,依投資興建契約草案第十三條約定提送相關文件辦理營運勘驗,該等設施所有權歸屬本分公司,投資人並應於契約期間內負維護管理責任。投資人應辦基地改善工程規範及工程費用認定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第四十四條特別約定事項約定。

(七)本標的之聯外通道交通動線有其限制(進出通道寬度約6公尺),投資人應審慎評估,日後不得以聯外通道交通不便為由,要求租金及管理費調整或終止契約。投資人如為進出租賃物有闢設鴻星一路避車灣之需要,應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申請,其所需相關費用由投資人自行負擔並應負維護管理責任。

(八)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

(一)自簽約日起至投資興建設施項目約定使用期限屆滿為止。

(二)前項投資興建設施約定使用期限自營運日起以20年為限,其計算方式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第四條約定辦理。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租賃經營標的:投資興建物流倉庫及其附屬設施,作為經營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並進行LME非鐵金屬儲轉或國際倉儲物流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投資人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投資人應向管理機關申請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並從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須滿足下列進駐產業之一: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5進駐產業定義。

(1)國際貿易業。

(2)運輸、倉儲業。

(3)報關業。

(4)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5)船務代理業。

(6)海運承攬運送業。

(7)理貨包裝業。

(8)其他經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交通部)同意之業務項目,限非製造業。

3、投資人以單一公司申請為限,不得具名共同申請。

(二)財務資格: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45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5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自貿運籌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洽購。

(三)郵購:郵購: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支票或郵政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高雄港南星自由貿易港區招商計畫-B2土地」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9時前以郵遞送件(掛號方式)寄達【高雄郵政9-33信箱】,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投遞箱】,投資人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時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4年6月6日(星期五)9時30分。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2樓C002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350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自貿運籌科梁先生07-5622697。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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