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辦理「高雄港洲際一期A5 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115年公開招商甄選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高雄港洲際一期A5 土地,承租面積平面圖如「高雄港洲際一期A5 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契約(草案)」(以下稱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1(面積暫定45,824.5 ㎡,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最優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投資興建廠房或倉庫及其附屬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最優投資人。
(三)維護管理標的,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2。
(四)本區為港埠用地,使用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應依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4 設計規範辦理。
(五)交通動線規範:
1、本案租賃標的採單向通行進出,最優投資人限定自南星路左轉RD1 路段後右轉進入,並由第六貨櫃中心海關儀檢站出口經舊南星路銜接RD2路段,乙方並應於承租區域鄰RD1 路段側保留車輛通行緩衝空間至少300 平方公尺(至少面寬10 公尺×縱深30 公尺)作為車輛停等區,人員及車輛皆應行經該停等區再進入承租區域,該停等區由最優投資人委託交通技師評估後於指定範圍擇定適當區域設置(詳如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9)。
2、最優投資人自第六貨櫃中心海關儀檢站出口經舊南星路至RD2 路段部分,須依道路劃設指示通過,如因可歸責最優投資人致第六貨櫃中心海關儀檢站出口鋪面損壞,應由最優投資人負修繕責任。
3、最優投資人應於承租區域與第六貨櫃中心海關儀檢站交界處指派交管人員負責車輛通行管制,並應禮讓海關儀檢站貨櫃車先行。
二、契約期限:
(一)本自簽約日起生效(即租賃期間開始日),至投資興建設施約定期限屆滿為止。
(二)投資興建之廠房或倉庫及其附屬設施,依本分公司審核同意之投資興建設施實際工程決算金額達2 億3,000 萬元以上(不含機具設備費用),自投資興建設施開始營運日起,共計20 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進駐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使用目的:於租賃範圍內,由投資人出資規劃興建設施,作為離岸風電或能源相關設備生產、組裝及儲運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環評規定:
1、詳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7「高雄港區環境管理注意事項」。
2、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計畫,最優投資人應依本案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確實辦理(詳投資興建契約草案附件5),如契約所示。相關環評承諾事項費用請事先納入考量,不得於得標後藉詞異議。如最優投資人依其需求須辦理環評變更者,應由最優投資人提送相關環評變更書件,由本分公司配合協助轉送行政院環境部辦理審查事宜,其所需費用均由最優投資人自行負擔。
(四)都市計畫規定:
1、本區建築開發應依高雄市政府公告實施之「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填築用地)案」及商港法相關規定辦理。
2、最優投資人若做「製造」用途,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備具相關文件自行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准。
四、投資人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投資人以單一公司申請為限,不得具名共同申請。
(二)財務資格: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1 億5,000 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自貿運籌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洽購。
(三)郵購:於114年4月13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支票或郵政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洲際一期A5土地投資興建暨經營建築物及附屬設施」115年公開招商甄選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以郵遞送件(掛號方式)寄達【高雄郵政9-33信箱】,投資人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時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4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3樓C005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1,200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本分公司業務處自貿運籌科林小姐07-5622608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