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修正之「港埠保證金收取作業須知」逾期欠款作業規定,除授權本分公司向未依繳款期限繳款之客戶,採取按逾期天數(日曆天)加計千分之一遲付費用,並以客戶原未稅之應收帳款逾期欠款為遲付費用之計算基準,若逾期天數已達30日者,併同遲付費用扣抵客戶之港埠保證金外;客戶亦可選擇於發生逾期欠款時由本分公司逕於港埠保證金扣抵之。
二、倘客戶就逾期欠款擬請本分公司逕扣港埠保證金,不另行計收遲付費用者,請來函向本分公司辦理(聯絡人:本分公司業務處林先生07-5622152)。
三、另本分公司於TPNET系統中提供有「逾期繳款前5天起逐日通知及逾期後未繳款通知」之服務,請客戶所屬公司之TPNET帳號管理員至系統設定所需通知之接收人員及電子郵件帳號;相關操作路徑可詳TPNET教育訓練手冊(操作路徑:TPNET>文件下載>總公司>教育訓練>第9頁>帳單相關訊息設定) (聯絡人:本分公司資訊處尤小姐07-5622660)
提供單位:高雄分公司
聯絡人:林孟學
聯絡電話:07-5622152
e-mail address:T03675@twpor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