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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在高雄商港區域範圍內從事影響船舶航行之工程施工、機具修理或活動等作業,所陳送之礙航通知,惠請配合最遲於施工或活動前三天通知本分公司,以利發布港灣通報週知,共同維護作業暨船舶航行安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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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高雄分公司
說明:
一、旨揭作業行為依法須經本分公司或其他單位於事前許可或同意者,應先取得權責單位許可或同意後,始予辦理。
二、各單位所送之礙航通知,內容應包含:作業內容、作業地點、影響範圍圖說、作業起訖時間、安全警示作為、承包廠商、緊急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如有座標位置,應以WGS-84或GRS-67座標系統標示或註明定位之座標系統。
三、如係緊急事件,無法於三天前通知者,應將礙航通知函分別傳真:本分公司港務處港務行政科(07)561-7108、港務處監控中心(07)532-5623、港務處監控中心執勤室(07)551-3953、港務處航管中心(07)571-7427、港務處港勤中心(07)571-1291、維護管理處土木修繕科(07)561-282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行政科(07)533-6683及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07)521-4615等單位,先行依權責核處。
四、因未通知或未於三天前通知本分公司轉發通報週知,所衍生之損害,由施工或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五、礙航事項或工程在商港區域範圍外者,請逕洽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02)8978-2900發布航船布告週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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